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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例行調整公積金貸款發放標準
 
  
    2014年06月30日 16:46
    
      記者30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最新統計數據,從7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由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提高至低於31.31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北京市統計局公佈2013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爲31.31平方米,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做出相應調整屬於例行調整。此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依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由28.81平方米調整至29.4平方米,本次調整爲31.31平方米。 
      根據最新政策,調整貸款業務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受益職工是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9.4平方米(含)至31.31平方米(不含)之間,並申請第二套住房貸款的職工。7月1日之前這些職工不符合貸款條件,7月1日(含)之後,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貸款。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舉例稱,如一個三口之家已有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0平方米,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由於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大於29.4平方米,因此不符合貸款條件。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後,由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調整爲31.31平方米,借款申請人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31.31平方米,因此,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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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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