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劍文:到期高速公路能否繼續收費
 
  
    2014年12月02日 14:21
    
      興起於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將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峯。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佈,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而15條路中,哪條路貸款沒還清,當地交通部門並未說明。山東省交通廳給出的另一個逾期收費理由是,全省高速路債務仍然很重。爲此,山東實施了“統貸統還”,即“只要有一條路沒還清貸款,其他路不管還清、到期與否,都將繼續收費”。對此,新華社刊文《追問一年逾4000億元高速收費去哪兒了?》,質疑山東省交通廳高速公路延期收費的行爲。 
      實際上,山東並非首個推遲收費時限的省份。此前,新疆等地也對到期公路採取了延期收費。據專家測算,如今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 
      公路交通在地方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逾期收取高速公路費還貸是否合理?承擔公益功能的高速公路該如何收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爲,我國各省早期修建高速公路的融資模式各不相同,有的由政府貸款出資修建,有的以特許經營方式外包給企業修建和經營,設立一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民資或外資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因此,對高速公路收費問題不應“一刀切”,應按照當初公路項目批覆時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依法執行。對於法律設定收費期限的公路,政府和企業應當遵守規定和承諾,不再繼續收費;應繼續收費的,政府和經營企業應將收費事項和理由對社會公開,保障公衆知情權和監督權。 
      劉劍文指出,公路交通對地方經濟發展起着重要的帶動作用,但由於公路建設需要大量資金,建設和投資回報週期長,所以修路時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向銀行貸款,有的借力社會資本籌資、以特殊經營的方式外包給企業經營,經營期滿之後政府再將經營權收回。不同地方政府在修路時的做法和模式並不完全一樣,同一個省份內的不同公路融資方式也會不同。 
      政府修建高速公路的目的,在於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高速公路作爲基礎設施,承擔着一定的公益職能,其修建和經營應當本着微利的原則進行。公路建成早期,資金壓力大,對高速公路收費是合理的。但如果所收費用已經對建設支出還本付息,則應考慮更多發揮公路的公益性。對於政府出資修建公路,修路費用回本之後,不應繼續收取高速公路費;對於向社會融資、以特許經營方式外包給企業建設經營的公路,由企業根據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採取合理收費方式。政府如果想更多發揮公路公益職能,可以補貼企業的方式,提前收回特許經營權。 
      “很多高速公路項目在批覆修建的時候,已經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在項目書當中做出了規定,包括資金怎麼解決、後期如何運營、特許經營期限等等。因此,我認爲按照當初的文件規定執行就可以了,無論是政府和企業都應當依法辦事,信守承諾。”劉劍文表示。對於高速公路逾期收費爲了“統貸統還”,即爲貸款未還清的公路還貸的做法,劉劍文認爲不妥,“還是應當按照每條公路當初修建時的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後的運營和維護費用,劉劍文認爲,該由政府財政承擔的,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由企業特許經營的,也要對收費事項公開。“因爲每個地方、每條公路修建運營的融資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所以對高速公路應該收費還是免費的問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態度,而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論政府還是企業收費,首先要保證信息透明,對收費理由和事項進行公開,充分保障公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劉劍文表示。“同時,政府對收費項目也要進行清理和規範,該取消的收費項目要取消,該繼續收費要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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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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