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8日 02:33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進行修改,計提資金將重點投向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80%將由原來的“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修改爲“用於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使用範圍也調整爲“爲解決農田灌溉及排水問題修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設施,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必要的量測設施,農村河塘整治及水系連通工程,牧區飼草料基地灌溉設施”。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20%,除了用於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支出外,使用範圍還增加了灌區、泵站、水庫、水閘等,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開展維修養護必要的儀器設備購置,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和農業水價等改革支出。爲了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以及公益性水利工程維護補助政策,將灌區、泵站、水庫、水閘、控導工程、堤防等工程的運行管護納入管護資金支持範圍。此外,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還將部分用於支持全國抗旱規劃等重點項目。 2011年財政部、水利部出臺《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通知》,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2013年兩部委又出臺了《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8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此外20%的資金則用於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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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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