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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主選擇是前提
 
  
    2014年05月12日 08:27
    
      種糧“分”種還是“合”種,耕地“租斷”還是“託管”,交給誰統一管理?鄭保屯村的每一個選擇,都由農民自己決定。
      把土地交給專業合作社打理,鄭保屯村的做法不算多新鮮,但是細節處理很貼心。
      當前有些地方在推進農村改革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對政策的誤讀,損害了農民利益。土地流轉怎麼搞?中央鼓勵各地探索創新,但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保障農民權益,不颳風,不走偏,這是底線。
      規模化經營,耕地產能得以發揮出1+1>2的效應,但是離開了農民自主選擇的前提,沒有農民利益的保障,再多的“1”相加,結果還是會被乘以一個“0”。
      中央把經營權從承包權中單獨分離出來,讓農民自主選擇經營形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就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最實在的體現。有此基礎,才能談得上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最大限度開發土地和農民的潛能。
      沒有農民的利益,就沒有農業生產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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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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