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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確定“十三五”期間貧困農場和重點扶持農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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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10:5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 爲切實做好“十三五”農墾扶貧開發工作,經研究,我部決定開展“十三五”期間貧困農場和重點扶持農場確定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確認“十二五”期間脫貧農場 (一)脫貧農場標準 各墾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十二五”期間重點扶持農場具體脫貧標準由墾區主管部門商省級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在制定具體脫貧標準時,請參考以下基本標準: 1.農場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抗災能力有較大提高。 2.農場經營狀況好轉,連續三年盈利,初步具備自我發展能力。 3.職工收入渠道穩定,人均純收入達到墾區平均水平。 (二)脫貧農場數量 根據農墾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和墾區貧困農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脫貧農場數量原則上不低於“十二五”重點扶持農場數量的25%。 根據墾區脫貧標準,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研究提出脫貧農場名單,並在墾區內公示10個工作日。 二、確定“十三五”期間貧困農場 根據墾區制定的貧困農場具體標準,對墾區貧困農場進行摸底調查,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研究確定“十三五”期間貧困農場名單,並在墾區內公示10個工作日。 三、提出“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農場建議 根據貧困農場排序情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農場建議,並在墾區內公示10個工作日。“十二五”期間未脫貧的重點扶持農場,仍繼續作爲“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農場。 重點扶持農場數量原則上與“十二五”期間重點扶持農場數量相當。 四、其他要求 各墾區要結合貧困農場實際,科學預計“十二五”重點扶持農場2014年、預測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根據《國有貧困農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7〕347號)有關規定,商省級財政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和細則,認真做好“十三五”期間貧困農場和重點扶持農場確定工作。請於7月31日前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確定情況報送我部農墾局,同時抄送財政部農業司。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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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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