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5日 13:40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下發《關於印發自治區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 按照《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新建、改建、擴建綠色建築面積將達1500萬平方米,全區綠色建築面積達到新建民用建築總量的20%,至少形成5個綠色生態城區,全面推進全區綠色建築發展。“十二五”期間,全區實現節約標準煤約10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366.8萬噸。 《方案》提出,全面推進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實施綠色建築。以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爲示範引導,帶動單體建築的綠色建築發展,逐步向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過渡;積極推進小城鎮、農村地區綠色建築。鼓勵農民在新建、改建農房過程中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改造。 《方案》明確,內蒙古將逐步推進綠色建築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自治區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勵綠色建築發展的激勵補貼政策,建立綠色建築項目審批快速通道。 儘快編制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形成綠色建築產業鏈。逐步形成包括綠色建材、綠色施工以及綠色物業的綠色建築產業鏈;健全綠色建築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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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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