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1日 15:22 中國財政部上月發表諮詢文件,提出規定香港會計師不能入內地進行審計。文件建議,內地企業如在境外上市,負責有關工作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須與內地事務所合作,並必須由內地會計師負責審計工作,但審計報告須由境外事務所簽署及承擔責任。會計界人士擔心,本港會計師的工作機會和風險管理都會大受影響。有關諮詢將在本月30日結束。目前本港有六至七成會計師行,均負責爲內地來港上市公司進行審計。(ce/u)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 www.aastocks.com
|
|
|
|
| |
|
(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1)
|
|
【關閉窗口】
|
|
|
|
|
工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