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 10:06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等聯合公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該方案指出,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該方案特別指出,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於15%,高出其他地區5個百分點。該實施方案圍繞規範採購管理、建立設施服務體系和優化使用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4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人民幣等。(ta/u)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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