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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啓動 京滬等4城7月1日起試點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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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3日 18:46 中國保監會週一稱,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投保人羣爲60週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保監會明確,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試點期間,單個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業務,接受抵押房產的評估價值合計不得超過:4%×上一年末總資產不超過200億的部分+0.2%×上一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的部分。 中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此前稱,2013年中國老年人口突破2億人,到2025年和2034年將分別突破3億和4億,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戰略。 保監會網站新聞稿稱,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當前,我國缺少將社會存量資產轉化爲養老資源的有效手段。開展試點,盤活老年人房產,是實現個人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積極探索,有利於拓寬養老保障資金來源,提升老年人養老保障水平。”新聞稿稱。 保監會要求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具備:已開業滿五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具有房地產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有能力對抵押房產進行日常維護及依法處置等條件。 保險公司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應對相關房屋按照產權抵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約定,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房產抵押,並按照約定條件向投保人支付養老金。 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爲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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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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