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2日 09:49 消息指,港府爲求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雙倍印花稅」草案,擬就六個月的換樓期限讓步,放寬有關限制,將六個月換樓期的計算標準,由現時臨時買賣合約起改爲完成交易後起計算,令換樓客有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根據現時的草案,換樓市民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沽出,並在完成交易的兩年內申請退回印花稅。據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將於明日罕有出席立法會審議印花稅會議,冀逐點回應議員對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議,以免議員繼續「拉布」致恢復二讀及三讀的日期延遲。(ph/a)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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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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