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7日 18:16 爲完善銀行結售匯業務監管制度,保障外匯市場平穩運行,人民銀行修訂《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於本月22日發佈《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將結售匯業務區分爲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分別制定管理規範;降低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條件,簡化市場準入管理;轉變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方式,賦予銀行更大的自主權,以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外匯業務發展中的主觀能動性;取消部分行政許可和資格要求,實現以事前審批爲重向以事後監管爲重的轉變;根據外匯實踐發展,修訂部份罰則內容。 人行指,《管理辦法》出臺不影響銀行已經取得的結售匯業務資格。同時,人行和外匯局將根據《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銀行結售匯業務管理的相關事項。(n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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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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