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2日 16:32 5月12日,交通運輸部在官網上公佈了關於修改《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該決定已於2014年4月4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 據相關決定表示,交通運輸部將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是,將第九條修改爲:“交通運輸部負責公路工程專業甲級、乙級監理資質,水運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公路工程專業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水運工程專業乙級、丙級監理資質,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二是,將第十二條中的“、乙級監理”刪除。 三是,將本規定中所有的“交通部”修改爲“交通運輸部”,“交通主管部門”修改爲“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這一本決定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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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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