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3日 02:38 近年來,全國各地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此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均有方案出臺。 近日,廣州金融辦也向互聯網金融機構公佈了《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廣州《徵求意見稿》”)。業內人士指出,該意見稿借鑑了各地政策,成爲目前國內最詳細的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細則。 不過,也有互聯網金融業人士指出,廣州《徵求意見稿》的獎勵門檻偏高,難以惠及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另外也並未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出明確的法律定位。多位互聯網金融機構負責人還提出了修改意見。 各地出臺獎勵計劃 據瞭解,爲了促進當地互聯網金融等企業的發展,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關方案。 例如在天津的方案中,擬設立額度爲1億元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行業創新發展;自開業年度起五年內,按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註冊資金以及對開發區的實際財政貢獻,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運營扶持。 在上海黃浦區的方案中,在當年通過金融創新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或提供金融服務比例達到75%以上的企業中,融資或提供金融服務總額達1-10億元(含)的,獎勵10萬元;融資或提供金融服務總額達10-30億元(含)的,獎勵25萬元;融資或提供金融服務總額達30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而6月4日出臺的廣州《徵求意見稿》,獎勵計劃比天津、上海等地更爲詳細。其中較爲引人注目的鼓勵措施是,落戶廣州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如果繳納所得稅年度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並且註冊資本20億元(含)以上的,可以獲得一次性獎勵1200萬元的最高額度獎勵。其他繳納所得稅年度達到500萬元(含)以上,註冊資本在2000萬元至20億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分6個等級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 另外,對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重點引進的特大型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過,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辦法財政補助和獎勵之日起10年內不遷離。 除此以外,對在經市認定的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園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經認定可享受三年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50%,第二年補貼50%,第三年補貼30%,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難以惠及大部分企業 有互聯網金融機構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四大城市已經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臺了相應政策,雖然一些地區的細則並未明確或部分內容仍然不具備可操作的條件,但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傳達出政府已經賦予互聯網金融發展一個積極意義的信號。 該人士表示,廣州《徵求意見稿》借鑑了多個城市的政策,務實詳細。不過其獎勵准入門檻偏高,仍難以惠及當地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 “由於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仍然處於起步階段,在資金及規模上難以與傳統金融機構媲美,對於所提及的獎勵門檻,實施起來恐有難度。在廣州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達500萬元以上(含)進行獎勵,意味着這家企業的利潤要達到幾百億元,對於互聯網金融業來說,是一個很難達到的標準。”上述人士說。 縱觀各地的政策,業內人士建議地方政府下一步應該研究給互聯網金融企業以明確的法律定位;另外,希望建立當地的行業自律協會,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和網監,進行信息安全認證(ICP備案和公安部信息行業等級認證),共同解決行業的網絡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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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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