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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定財稅體制改革時間表: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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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02:54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及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會議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着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長遠的制度創新。 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會議提供的信息量很大,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清晰、重點突出、目標清楚,而且有明確的完成時間表。 劉劍文說,“基礎還是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無論是立法與行政的關係,國家與納稅人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這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基礎需要制度來規範。制度規範,可以有規矩,而且可以起到治國安邦的保障作用。某種意義上,這是對財稅機制的解讀。” 會議認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範、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 會議提到財稅體制改革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行爲、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3個方面的改革比過去提煉的更加清楚,劉劍文說,“如果不去規範,不能公開透明,也談不上現代預算制度,這是現代財政的基本要求和要素。” 目前,稅收體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包括預算法修改、地方債發行、營改增、資源稅和環境稅以及房產稅改革等。目前這些改革項一直在推進中,距離2016年只有一年多的時間,這意味着部分改革將會加速推進。劉劍文說,“國家有信心在2016年完成這些任務,而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建立財稅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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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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