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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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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號)提出的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啓動。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業務流程較爲複雜,期限較長,涉及領域較廣,通過試點的方式,有利於逐步積累開展此項業務的經驗,推動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此次試點設立了2年的試點期,試點城市爲北京、上海、廣州以及武漢等四個城市。試點期間,投保人羣爲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單個保險公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總資產的一定比例。 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意見》將公平守信作爲試點的首要基本原則,要求各保險公司應顧全大局,立足實際,依法合規經營,公平對待消費者;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審慎經營,加強風險防範;在試點過程中大膽創新,積極探索。《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較爲嚴格的試點資格要求,從開業時間、註冊資本、償付能力、專業人員以及內控管理等方面對申請試點的保險公司進行了引導。《指導意見》特別加強了對銷售行爲的監管要求,從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規定。此外,還對財務管理、服務創新、投訴處理以及加強監管等提出了相應要求。 保監會將審慎推進試點工作,在跟蹤分析試點情況的基礎上,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制度,並積極與有關部委溝通協調,進一步爭取國家對該項業務的政策支持,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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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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