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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09:43
保監廳發〔2014〕76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爲進一步加強監管,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已授權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廣東、深圳保監局(以下稱“試點保監局”)代行部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機構在上述6省市的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產等投資項目註冊登記或投資後,接受試點保監局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監管。
二、在上述6省市轄區內經營的保險法人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險類子公司除外)的資金運用,接受試點保監局的風險監測。
三、各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明確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做好與屬地保監局的彙報溝通,積極配合試點保監局的屬地監管工作。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事項仍按照現行監管規定執行。各保險機構在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4年12月5日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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