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佈實施《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協會會員及證券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採集、管理、公開、查詢等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以後,社會公衆將可通過協會網站查詢公開誠信信息。《辦法》包括總則、誠信信息的採集與管理、誠信信息的保存與效力期限、誠信信息的使用與查詢、誠信狀況評估與檢查、自律管理與責任、附則等七部分,共三十七條。原《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該《辦法》設置了誠信信息的分級公開制度,引入了誠信狀況評估和檢查機制,進一步完善了誠信信息更正申請、異議申訴、誠信約束與激勵、引導等制度,並細化了誠信信息查詢程序、保密等制度。
據瞭解,《辦法》此次具體修訂內容包括如下九個方面:一是保留了會員誠信辦法和從業人員誠信辦法中的合理制度。二是對“會員”、“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等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三是整合了會員誠信辦法、從業人員誠信辦法關於誠信信息採集途徑的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協會誠信信息的約束、激勵與引導作用。五是完善了誠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六是建立了更加科學的誠信信息合理使用制度。七是建立誠信信息變更、異議申訴制度。八是加強了對協會工作人員責任以及會員虛假報送、不按規定報送、更新誠信信息以及相關機構或個人不當使用誠信信息等行爲責任的規定。九是建立了證券行業誠信評估制度,原則規定了協會誠信狀況評估的方式、評估內容。按照《辦法》,在誠信信息公開、查詢環節,《辦法》將效力期限內的誠信信息分爲“公開信息”和“有限公開信息”。
“公開信息”在協會網站公佈,內容包括協會會員和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公開的會員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會員和從業人員效力期限內受獎勵次數、協會對會員和從業人員做出的公開譴責自律懲戒決定,以及協會認爲有必要公開的其他誠信信息。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通過協會網站查詢公開誠信信息。“有限公開信息”需要通過專門的交流渠道或向協會申請查詢,不同主體查詢有限公開信息的途徑在《辦法》中做出了詳細規定。
同時,《辦法》對誠信信息的有效時限進行“區別對待”,基本信息長期有效,獎勵信息、處罰處分信息效力期限爲5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爲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爲10年。誠信信息超過效力期限將轉入歷史記錄庫,不再對外提供查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