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13日發佈的《證券公司創新業務(產品)專業評價工作指引》規定,將對三類證券公司創新業務(產品)事項進行專業評價,一是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明確要求專業評價的事項;二是證監會或行業自律組織委託協會評價的事項;三是現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尚未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主動向協會申請專業評價的事項。
證券公司申請創新業務(產品)專業評價的,相關方案應符合市場定位明確、可操作性強、業務(產品)要素齊備、決策與授權體系清晰、風險可控、法律關係明確、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到位等要求。協會收到證券公司專業評價申請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類別及內容的齊備性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協會通過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證券公司正式受理;材料不齊備的,協會通過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一次性告知證券公司需要補足的材料及內容。
協會自正式受理證券公司專業評價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證券公司創新業務(產品)方案內容作初步審查,如證券公司創新業務(產品)方案符合證券行業創新方向和合規性要求,將組織專業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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