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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柯爾創辦人顧雛軍被稱爲「電器大王」及「冰箱大王」,過去曾因違反證券法規在內地被判入獄12年,其後於2012年出獄。日前,本港證監會入稟高院指控顧涉嫌披露格林柯爾、子公司的虛假及誤導性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顧雛軍賠償投資者的損失,並禁制他出售名下的1.07億股海信科龍(00921.HK)股票。入稟狀指出,顧雛軍於2001年至2005年期間,串同公司其他高層,批准格林柯爾及其子公司向市場發佈多份經審覈帳目及全年業績。其中部分帳目內容屬虛假及誤導性,包括誇大公司所持的存款及隱瞞部分債務,令公司的資產淨值,每年被誇大4.9億至10.6億元人民幣不等,亦令格林柯爾的收入及盈利被高估。
證監會指格林柯爾2005年8月1日被停牌(停牌前每股作價0.38港元),並於2007年5月18日被除牌;但於8月1日持有格林柯爾股份的小股東仍有15人,合共持有2.26億股,並因此蒙受損失,亦有小股東因事件沽售股份招致損失。證監會要求被告顧雛軍向相關小股東作出賠償,並申請禁制令,禁止顧雛軍出售持有的海信科龍1.07億股,以便應付賠償;並要求委派人員管理相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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