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4日 13:49 爲了規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簡稱滬港通)試點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6月13日,證監會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下簡稱《若干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範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內容提出了相關要求。 鄧舸表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若干規定》根據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有關規定;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暗盤交易的規定;三是對一些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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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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