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4日 09:34 證監會13日發佈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下簡稱《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範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內容提出了相關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若干規定》根據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有關規定;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暗盤交易的規定;三是對一些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 此外,鄧舸表示,還有一些意見沒有在《若干規定》中直接吸收採納,這些意見主要屬於操作性、技術性層面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在業務細則層面予以規範,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確,個別意見屬於對滬港通制度設計或相關條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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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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