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5日 09:34 財政部近日印發《財政部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地方債發行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債券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行額度。地方財政部門未按時足額向中央財政專戶繳納還本付息資金的,財政部採取中央財政墊付方式代爲辦理地方債還本付息。 辦法規定,地方債每期發行數額、發行時間等要素,由地方政府與財政部協商確定。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債涉,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業務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債採用市場化招標方式。參與投標機構爲2012年至2014年年記帳式國債承銷團成員。(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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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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