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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出併購重組私募債

 
  
    2014年11月06日 10:07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併購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拓寬併購重組活動融資渠道,積極發揮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作用,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深滬兩所近日發佈《併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併購債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製法人爲開展併購重組活動,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相比,併購債突破了私募債券發行主體需爲中小企業的限制,但其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支持企業併購重組活動,包括支付併購重組交易對價、替換併購重組貸款等。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併購債備案申請沿用中小企業私募債現有業務框架和電子化申報渠道。爲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和風險防範,併購債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用途及募集資金監管機制,設立募集資金監管賬戶,聘請監管銀行;同時應明確償債保障機制、清償安排、股息分配政策、受託管理及持有人會議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當併購重組活動終止或出現交叉違約等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形時,應設置提前償還本息的安排等風險防範應對措施。
      併購債是交易所市場支持企業進行併購重組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爲併購重組相關主體提供了便利的債務融資渠道,也進一步豐富了交易所私募債券產品線,爲投資者提供更多元的債券投資品種。深交所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繼續加快固定收益產品創新平臺建設,在強化風險防控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私募債券品種創新,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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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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