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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試點併購重組私募債

 
  
    2014年11月06日 06:41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發揮資本市場對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的積極作用,經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近日發佈開展併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啓動併購重組私募債券試點工作。
      併購重組私募債券總體沿用交易所市場私募債券的制度框架,針對併購重組的特點進行適應性調整。併購重組私募債券的發行人是中國境內公司製法人,暫不包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併購重組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發行的方式,經交易所備案後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和轉讓;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併購重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支付併購重組款項、償還併購重組貸款等。
      併購重組的資金來源是制約我國企業併購重組活動的瓶頸之一。併購重組私募債券的推出將豐富企業的併購融資手段,提高融資效率,促進經濟、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業集中度,從而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已建立完善的私募債券備案、轉讓、信息披露的服務機制,併購重組私募債券也將參照私募債券的有關業務流程辦理。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設施,積極探索私募債券品種創新,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債市穩步發展。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併購債備案申請沿用中小企業私募債現有業務框架和電子化申報渠道。深交所將繼續加快固定收益產品創新平臺建設,在強化風險防控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私募債券品種創新,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債市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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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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