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2日 03:53 排污權交易試點正在增多。《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4月公佈,貴州省政府5月原則同意《貴州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財政部近日表示,將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業內人士表示,排污權交易試點或將逐漸增多,但由於各自爲政,缺少統一標準,全國性統一市場短期難以確立。 試點範圍擴大 《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4月15日公佈,提出了排污權初始分配實行分級負責制,排污權原則上實施有償使用,但試點期間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徵收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無償取得排污指標的排污單位如通過二級市場出讓排污指標,應當按照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補繳排污指標出讓部分的有償使用費。 辦法中特別提到,珠江三角洲地區作爲國家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該地區排污單位不得從區域外購買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供水通道和水質超標河段的排污單位不得從其他流域購買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 5月初,《貴州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浮出水面。根據方案,貴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實施試點先行原則、市場配置原則和分類指導原則。交易主體爲參與初始分配並有償取得排污權指標的現有火電、水泥、鋼鐵企業法人單位;申請排污權指標的新(改、擴)建項目所在企業法人單位;排污權儲備管理單位。交易平臺由省內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承擔,排污權實行有償使用,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標準由省物價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先後批覆了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1個省市作爲國家級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近日,財政部表示將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力爭2-3年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我國排污權交易試點有望在全國全面鋪開。 統一標準尚待確立 業內人士認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促進節能減排機制長效化。但這些試點各自爲政,缺少統一的標準。由於各地標準不一,這些區域性市場很難形成面向全國的統一大市場。 以碳排放交易試點爲例,5月4日,《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佈,預示着重慶市即將正式推行碳排放交易。但在交易平臺方面,重慶市與其他6個試點省(市)卻不同。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和湖北的碳排放交易平臺均是專門設立的碳排放交易所,而重慶的碳排放交易平臺則是重慶聯交所。另外,目前北京、上海的碳排放交易不對個人開放,廣東即將對個人開放,天津、湖北和深圳則已經允許個人“炒”碳。 國外的先進經驗則值得借鑑。1990年,美國政府頒佈《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了可交易排放量系統,並在此基礎上推出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政策。這是迄今爲止世界各國嘗試過的、最廣泛的排污權交易實踐,是一項真正以市場爲導向的環境經濟政策,實施範圍涵蓋了全美國。在美國之後,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國家也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政策的實踐。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維克多及南澳州加入了由墨累達令流域委員會執行的該流域鹽化和排水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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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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