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險已成爲人們生活的重要保障手段,然而一些物慾貪婪的人,卻將保險理賠視爲“唐僧肉”,挖空心思企圖攫取不義之財。筆者選取了人保財險宣城分公司反欺詐工作中的兩起案件,供業內人士辦案時參考。
假造撞車事故被揭穿
4月15日中午,人保財險宣城分公司理賠中心的理賠員張民正在吃飯,接到95518轉來的報案電話,稱宣城城東郊有一臺進口凌志越野車與一輛電瓶車相撞,兩車受損。張民放下碗筷立即趕赴現場。張民到現場後一直沒見到凌志車影,趕緊與車主楊某通了話。楊某稱車能開,因有急事要先去蕪湖,回來後再定損,張民見其剛動身,請其稍等,抄近道在收費站口追到楊某,詢問了情況,並對楊某的凌志車前右側葉子板、大小燈等受損部位進行了拍照定損,估損1.5萬元。
張民又趕到城東楊某說的電瓶車修理鋪去看電瓶車損失情況,找到了修車鋪主餘某。餘某介紹說,這臺電瓶車是別人停在修理鋪邊送來修的,楊某的凌志車因避讓橫穿行人,衝到他的修理鋪旁將停在路邊的電瓶車撞飛,電瓶車損失1500元。因無人傷就沒有報交警,加之兩人認識,就同意楊某先去辦事再處理賠償。餘某的說法與楊某的報案陳述一致,合情合理。
張民在對碰撞的電瓶車仔細檢查時發現電瓶車外殼粉碎,後車輪胎鋼圈嚴重變形,直覺告訴他電瓶車是車壓過去的,而楊某說電瓶車是撞飛的,如果是撞飛,電瓶車外殼會有這麼粉碎?張民心中存疑,但不動聲色。回公司後張民立即向主任錢紅武進行了彙報,錢主任十分重視。
第二天一大早,錢主任、張民將楊某連人帶車約到餘某的電瓶車修理鋪進行了現場比對,又發現凌志越野車右側受損部位比碰撞的電瓶車後部最早接觸部位要高一點,就更加堅定了這不是同一起事故的判斷。他們讓人先陪楊某去修車,藉故支走楊某,繼續對餘某進行了詢問。當問到電瓶車是誰的時,餘某一會兒說是別人送來修的,一會兒說是自己的。當問到電瓶車既然是撞飛的怎麼會有碾壓變形的痕跡時,餘某支支吾吾,難圓其說。錢主任、張民又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加之政策攻心,餘某一下亂了方寸。考慮到要承擔的後果,餘某忙打電話叫來了楊某,兩人考慮良久,見紙包不住火,只得“實話實說”了。
原來報案的前一天下午,楊某在南京出差時與一臺車發生碰撞,楊某的凌志車受損,對方負全責,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了楊某1.5萬元修理費(楊某在南京未修車卻開了修車發票)。當晚楊某原想回宣城修車,回來後想到自己車也有保險,事故又是在外地,沒有人知道,不如藉機再撈一把。他找到開修理電瓶車鋪的好朋友餘某一合計,就編造了一個撞電瓶車的事故。爲了編得更真實些,他們將一臺要報廢的電瓶車推倒讓車碾壓一遍,讓受損的電瓶車露出新痕跡。自以爲周密無疏,誰知被保險公司火眼金睛的理賠員一眼識破。楊某、餘某承認了錯誤,表示悔改,放棄索賠。人保財險宣城分公司用行動擊碎了不法分子的黃粱美夢。
“先出險後投保”被識破
1月10日上午,廣德縣羅某向人保財險宣城公司95518報案稱,9日晚9時許,其駕駛的解放大貨車進山拉毛竹時不慎翻到山溝裏,駕駛室大梁等嚴重受損,估計損失3萬元。接到現場查勘指令後,人保財險宣城分公司理賠中心廣德分部的理賠員胡友安立即趕到深山中,看到翻在山溝裏受損的車輛,確認事故屬實。可他了解到該車是在脫保一個多月後,1月8日又到保險公司投保,9日零時保單生效。纔剛剛投保生效十幾個小時就出險,胡友安不禁產生了疑問,是巧合還是騙局?爲了瞭解實情,連着幾天胡友安和同事進入深山調查取證,可是因爲地處偏僻,又連續雨雪,最近幾天沒有人車進山,出事附近唯一一戶住家就是賣毛竹給羅某的兩兄弟。兩兄弟常年看山伐竹賣給羅某,關係很鐵,所述情況與羅某一樣,並信誓旦旦,證明翻車時間就是9日晚上9時多。
如果拿不出證據保險公司就要理賠,但胡友安憑着多年經驗,從車輛受損處鐵件鏽跡上判斷分析不像一天前損壞的,怎麼辦?胡友安及時向公司馬經理作了彙報,公司決定請公安機關介入。其間幾天,羅某幾次來保險公司,氣勢洶洶地要求立即給予理賠。
1月13日,廣德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立案進行了偵查,逐漸發現了新的線索,掌握了第一手資料。他們從外圍了解到車主羅某9日當晚一直待在家中,曾經有兩人去過他家中見過他,顯然羅某自稱9日晚在山中駕車是在說謊,15日晚經濟偵查大隊將羅某請到辦公室進行了訊問。經過幾個小時的鬥智鬥勇,羅某終於敗下陣來,一五一十交代了事情的經過。原來羅某1月7日晚進山拉毛竹不慎翻車,出事後懊悔車一直沒去上保險,但他自認爲“迴天有術”,想出了一個“妙招”。爲了將損失轉嫁到保險公司,次日,他匆匆到保險公司給車辦理了投保手續,認爲深山沒人看到,只要與老關係戶賣毛竹給他的兩兄弟咬定是9日翻車,保險公司沒有辦法不賠。
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後羅某因騙取保險金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