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保險指對非因工造成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給予的經濟保障。1889年起源於德國,已推廣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傷殘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方式,通常與老年、遺屬保險併爲一體。在許多國家,傷殘被作爲提前喪失勞動能力按退休對待,傷殘補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義;有些國家視傷殘爲長期或永久性的疾病,通過長期的延長疾病補助金的方式支付傷殘補助金,直到傷殘者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才改爲支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