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會因承保的保險公司不同而略有差異,但一般包括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
1. 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2. 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藥費。
3. 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4. 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
5. 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第三者責任是指由於旅行社和旅遊者之外的第三人的過錯意外事故發生而生產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旅遊者可以根據旅遊意外保險獲得賠償。
旅遊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險公司商定。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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