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談到的旅遊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旅行社責任險,一種是旅遊意外傷害險。根據國家旅遊局的規定,正規的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遊客一旦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就可享有該項保險的權益。但是,旅行社責任險的賠償範圍是很狹小的,它只對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疏忽和過失產生的遊客損失進行賠償,往往這並不容易斷定。有些遊客認爲,我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旅遊,那自然一切都是由旅行社負責的,這種看法並不正確。舉例來說,一位遊客參加旅行社的旅遊活動,摔了一跤並導致骨折,是否由旅行社來進行賠償呢?這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這是在自由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可以肯定的說,這不是旅行社的責任。如果是在觀賞景點的途中,導遊又有交代請大家注意走好,可以說,這也不是旅行社的責任。因爲導遊帶着一個由多人組成的團隊,是沒法在同一時間照顧着每一位遊客的;而且,最終的責任認定,是由國家執法機關來執行的。這也意味着,一旦出現扯皮的時候,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打官司那一套程序就得來了,訴訟費、請律師等等,缺一不可,且相當麻煩。
旅遊保險的另一種是旅遊意外傷害險,這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建議遊客最好購買這種保險,因爲它非常經濟實惠,只要10來元錢,可對整個行程進行保險,當然它有一定的賠付標準。可想想看,數千元的旅遊費用都出了,10元的旅遊保險真的不算是什麼。其實,無論是旅行社,還是遊客,沒有誰願意出事,但是萬一出現意外,旅遊意外傷害保險至少可以彌補一些損失。像上面舉的一個例子,購買了旅遊意外傷害險很快就可以獲得賠償。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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