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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陽人保財險識破校園方責任險騙賠案
 

  案情簡介

  2012年6月1日,人保財險河南省分公司95518報案中心接到王某報案稱:“小朋友馮某在安陽縣瓦店鄉哈佛幼兒園臺階上摔倒,致左胳膊受傷,已住進安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安陽人保財險查勘員在現場查勘時瞭解到,傷者馮某是從約30公分高的臺階上摔下來的,造成其面部和左小臂受傷。隨後,查勘員又到安陽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醫療跟蹤,看到傷者馮某時,認爲其從約30公分高的臺階上摔下來不應該傷得那麼嚴重。在醫院時還看到一疑似小孩父親的人面部同樣有輕微擦傷,因當時人多,問其身份時未正面回答即走開。

  數日後,安陽人保財險查勘人員再次到幼兒園詢問其園長,馮某是否確實是在園內摔傷的?園長又作了肯定的回答。當查勘人員要求見當時帶班的老師時,園長說其已經不幹了,也沒有留下聯繫方式。查勘人員多方瞭解,仍無法排除多個疑點,於6月7日將該案移交內部稽查大隊。

  調查經過

  安陽人保財險稽查大隊接到案件後,與查勘人員到安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再次取證,見到了傷者及其父親(在醫院陪護,即上次查勘人員看到的那位),在向傷者的父親說明了來意後,傷者的父親堅持稱孩子是在幼兒園摔傷的。當問及園方支付了多少醫療費用時,他說目前都是自己支付的(如果真是在幼兒園摔傷的,傷者家屬是不會不讓幼兒園付醫療費的,且當時巳經花費8000多元)。據傷者本人描述,其是在玩滑梯時摔傷的,且當時摔傷的還有其母親。這時查勘人員看到和小孩鄰牀的一位30多歲的女子右小臂嚴重骨折,小臂上有鋼架固定,看來很嚴重。查勘人員聯想到小孩的父親面部也有擦傷,認爲其一家三口騎電動車或摩托車摔傷的可能性較大。於是,調查人員再次問小孩的父親事實究竟是怎麼回事?這時,孩子的父親說:“當聽說孩子在幼兒園摔傷消息後,就騎電動車帶着孩子母親往幼兒園趕,路上不小心就摔了。”

  根據調查情況,查勘人員基本認定馮某不是在幼兒園摔傷的。理由如下:1.小孩6歲,面部嚴重擦傷,左胳膊小臂骨折,其面部的傷需要有一定的速度才能造成,從30公分高的臺階上摔傷的可能性不大。2.“六一”兒童節,幼兒園都要放假,孩子當天不應該出現在幼兒園。3.一家三口同時受傷,且都有擦傷,同時摔傷的可能性較大。4.傷者父親在查勘人員調查過程中,存在遮遮掩掩的行爲,不太正常。

  鑑於以上原因,安陽人保財險直接電話通知幼兒園園長,聲明該案件有騙保嫌疑,如果放棄索賠,不追究其責任,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處理結果

  幼兒園經過慎重考慮,主動放棄索賠,並致電95518要求註銷該案。

  思考

  隨着保險的普及,社會公衆的保險意識也逐步增強,與此同時,一些人也就打起了渾水摸魚的主意。作爲保險企業,爲了維護合法參保人員的利益,在爲被保險人員提供貼心服務的同時,也要在現場查勘或事故取證時,多一點細心,多一點思考,多問幾個爲什麼,確保事故理賠科學合理,對騙賠行爲堅決予以打擊,爲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國保險報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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