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雲港人保財險理賠中心與駐司警務室密切配合,經過多日縝密調查,查獲一起自卸貨車出險後增加保額、待保險生效後報案索賠的騙賠案件,爲公司挽回21萬餘元經濟損失。
加保批單引懷疑
2012年1月5日3時21分,自卸貨車車主周某某向95518專線報案稱:當日3時,其車輛由陳某駕駛從灌雲西陬山拉土夾石運往徐圩新區行經242省道東辛農場段,不慎翻入路中隔離帶,車輛損毀嚴重。5月30日,周某某纔將物價局對該車定損21萬餘元的評估書及其他索賠材料一併遞交到保險公司,要求對車損進行賠償。
理賠中心定損員按照慣例對該車保險資料進行查詢,系統顯示該車在原有交強險、三責險、車損險的基礎上,於2012年1月4日下午將車損險由原來的5萬元保額增加至30萬元,加上其他關聯險種,加保保費共計1萬餘元,加保項目5日零時起生效,3時即出險。這張加保批單引起定損員的格外注意,車輛出險、增加保額、報案索賠三者之間究竟存在怎樣關係?定損員帶着這樣的疑問將此案提交到理賠中心反欺詐組。
證人證詞顯端倪
由於該案案值較大,反欺詐組成員與警務人員接案後隨即展開調查工作。調查人員首先趕到連雲港市鑫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和連雲港鈺浩貿易有限公司查詢該車購車信息及經營狀況,然後到連雲區騰源汽車修理廠瞭解施救和修理情況,又到交警部門瞭解事故處理情況,希望從中發現蛛絲馬跡。但得到的答案是該車經營狀況不好、長期拖欠車貸,5日凌晨出險,當晚施救進廠,至今尚未修理,這一系列情況都不能解開疑問。
既然無捷徑可走,調查人員便把重點轉向事故現場。當調查人員費盡周折地找到現場時,發現事故現場周圍空曠,幾公里範圍內盡是農田和水溝,無村民居住。此路又因尚未完工,車輛稀少,事發時未必有目擊者,但按常理推測,如果該車出險後加保的話,因路途遙遠不可能當天施救,經常路過的村民應該依稀記得事故車在路上幾天未動。根據這一破案思路,調查人員把調查範圍擴大到方圓30公里內的6個村莊,挨村挨戶走訪有無經常路過事故現場的村民,走訪工作整整進行了三天。有4名村民反映該事故車有一天下午不知何時翻車,直到第三天才被弄走,但由於時間太久,不能確定是在哪一天發生的事故。
調查人員又通過祕密手段調閱了陳某和周某某今年1月的通信聯絡情況,將事故時間初步確定爲二人頻繁通話的3日下午。
車主坦白吐真言
掌握到這一證據,調查人員決定正面接觸駕駛員陳某,便找到陳某家中,陳某家人稱其外出多日不知行蹤。後來在陳某父親的協助下,好不容易在墟溝找到躲避不見的陳某。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陳某說出了車主車輛出險後增加保額後報案索賠的事實。當調查人員找到車主周某某時,周某某仍舊抵賴一番,但最終還是道出了事情真相。
原來,陳某1月3日15時30分駕車出險,周某某趕到事故現場後,看到駕駛室幾乎報廢,車廂嚴重變形,已有的5萬元車損險遠不夠彌補損失。加之由於行情不好,僅靠一輛自卸車搞運輸還不到兩年,也沒賺到多少錢,便打起了保險公司的主意。周某某在朋友的指點下,經過一番謀劃,於4日下午趕到保險公司將車損險保額增加到30萬元,5日零時保險生效,周某某便於5日凌晨趕到事故現場報案,並謊稱出險時間是在凌晨3時。周某某考慮到保險公司及時調查,事情容易敗露,報案後就從未與保險公司接觸,一直拖至5月底才遞交索賠材料。由於預謀在先,車主周某某爲了防止有關部門向陳某瞭解情況,報警、報險、施救時都留下自己的聯繫電話。
本案的最終結果是:周某某因爲出險後增加保額報案索賠的行爲,不但保險公司本該賠償的5萬元車損險沒有得到,就連增加保額繳納的1萬餘元保費和付給物價局的7000元評估費也都一同賠了進去。在法律的威懾下,周某某最終放棄了對該案賠款的索賠,並寫下了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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