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遇事不亂,很多人遇到突發事件時,往往不知所措。近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中的人物就是鮮活的例子,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追尾事故後驚慌失措,又因他人違規行駛而引發了更加嚴重的二次事故。
事發經過
今年1月31日22時左右,駕駛小轎車的李某途經瀋海高速(G15)通往福建方向1384KM+700M的路段上(屬海鹽縣境內)。李某正在第一車道內正常行駛,突然,行駛在李某前方的車輛掉落了一張塑料篷布,李某發現後減速慢行,但行駛在李某後方的小型普通客車司機楊某卻反應不及,兩輛車“糾纏”在了一起。所幸的是,兩車追尾只造成車輛受損,車上並無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兩名司機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蒙了,沒有第一時間將車輛轉移至應急車道內,也沒有讓車上的乘客撤離到安全地帶。
8分鐘後,原本以爲逃過一劫的司機和乘客卻遇上一場飛來橫禍,王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以極快的速度衝向事故現場,瞬間撞上了客車和轎車,造成2人死亡、9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
事後,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寧波支隊五大隊事故調查隊展開調查,認爲事故發生時,王某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在第一車道上(第一車道禁止貨車通行),且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因此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楊某在第一次事故發生後未將受損車輛及車上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判決
因此案性質已涉及刑事犯罪,海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月5日,海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爲,被告王某在駕駛機動車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6人輕傷、1人輕微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屬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鑑於王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且賠償了被害方的部分經濟損失,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
法官提醒
“2死9傷的慘劇並不是無法避免,如果兩車追尾後,當事人及時撤離到安全地帶,或者王某稍有留心就能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承辦該案的法官在庭審中感嘆並忠告廣大行車者:“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及時撤離到安全地帶,然後撥打110、120以及保險公司等緊急電話並等待救援。此外,在車輛尚可移動的情況下,駕駛員應該找安全地帶靠邊停車,並在車後150米以外擺放三角牌警告標誌。”
保險理賠
此案涉及三方當事人,其中,李某、王某於去年7月和11月分別向人保財險海鹽支公司投保了車損險和50萬元、3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楊某則投保在另一家保險公司。2012年2月5日,人保財險海鹽支公司對此案進行立案並完成前期調查和車輛定損工作,鑑於此案受傷人員較多,且2名重傷者目前仍在治療,理賠結案還有待數日。人保財險海鹽支公司表示,將密切關注、跟蹤傷者的治療進展情況,一旦傷者治癒,當事人交齊索賠單證,可立即進行保險理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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