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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責任險發展有待法律和監管的完善
 

  日前,在亞洲公司治理暨董事責任峯會上,上海保監局副局長張興介紹了目前中國董事責任險的發展狀況,並表示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險(簡稱D&O責任險)發展會隨着法律和監管的不斷完善而逐步發展。

  D&O責任險自2002年進入中國四年以來發展並不盡如意。據張興介紹,我國1800多家上市公司中,購買董事責任險的公司不到2%。投保客戶絕大多數都是在海外上市的中國概念股公司,境內上市公司董事責任險的投保率比較低。

  張興介紹,在美國、歐洲,D&O責任險雖然並非強制性保險,但由於監管要求嚴格,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會投保D&O責任險。據統計,美國和歐洲地區,99%的上市公司投保了D&O責任險,加拿大該險的投保率也達到80%。

  全球保險巨頭丘博保險集團亞太區總裁夏喜分析說,監管的力度、董事的責任是否明確、股東及投資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等等都會影響到D&O責任險的發展。

  怡安亞洲公司治理首席主管李嘉樂說,D&O責任險的發展與各國的監管、文化都有關係,在監管並不是很嚴格、董事責任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是否購買董事責任險對於董事來說關係不大。

  據張興介紹,今年10月,上海保險業在全國率先推出了中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專門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發行A股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設計。雖然目前中國的D&O責任險發展仍屬起步階段,但會隨着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而取得發展。

  (作者:李春燕)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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