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和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三種情形下,將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同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是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是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是救助基金孳息;
五是其他資金。
有關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相關部門正在制定中。
“本信息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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