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部分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經營中出現的變相提高交強險手續費、打價格戰等行爲“開火”。而違規經營交強險的公司將面臨被吊銷執照等懲罰措施。
今年7月1日正式上崗的交強險是以不盈不虧爲原則,實行全國統一費率的國家首個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險種。但在兩個月的推行過程中,個別地區出現了個別公司不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濫用不同車型的交強險費率檔次,變相降低或提高費率;以虛列營業費用、虛掛應收保費等手段變相提高手續費支付標準或降低保險費等違規經營行爲。
爲此,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機動車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佈圍繞費率、手續費和理賠三環節對交強險和商業車險經營展開檢查。
交強險檢查具體包括:不執行交強險基礎保險費率和統一條款的;不據實列支或超規定標準支付交強險手續費的;在交強險理賠中拖賠、惜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業車險則重點查處手續費、退費、理賠和應收保費四個環節的問題,具體包括: 不據實列支車險手續費的;違規批單退費的;理賠環節“跑、冒、滴、漏”的;虛列應收保費的。
對於違規機構,保監會表示:將採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業務範圍”、“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於違規責任人要依法採取“責令撤換”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級公司有關責任人。各保險公司要對有關分支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此外, 由於2006年7月1日交強險實行後,原商業三責險保單不能替代交強險。爲了確保交強險與舊車險順利過渡,妥善處理好過渡期商業車險賠償糾紛。保監會還在《通知》中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制定解決方案,並且明確告知每個投保人“該類商業三責險不能替代交強險”。
爲了確保按照《條例》規定,施行保險費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及道路交通事故掛鉤的浮動機制,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嚴把續保關,交強險保單簽發日不得早於保險起期日前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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