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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交強險”罰則 忘貼標誌罰200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入市已兩週。如果不符合“交強險”規章上路,哪些情況下會被檢查?車主又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

  上海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表示,對“交強險”的核查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機動車檢驗的時候。二是在道路執勤執法工作當中。

  日前,晨報從公安部新聞發佈會和上海市“公安熱線”獲悉,針對“交強險”處罰分爲三種情況。

  1. 未投保最低罰兩倍

  對於沒有辦理機動車保險的車主,公安部表示,在監察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扣留車輛,並告知當事人去補辦“交強險”,而在補辦保險之後,則要及時發還機動車。當然,對沒有辦理“交強險”的會處理最低保險限額應交納保費兩倍的罰款。

  2. 忘貼標記可罰200元

  有的車主已經購買“交強險”,卻在行駛時沒有攜帶,或者沒有在車輛上粘貼保險標誌。公安部表示,對這類車主可處以200元的罰款。

  上海“公安熱線”諮詢人員表示,對於這類車主,上海的交警最低也會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

  3. 忘帶未過期舊保單酌情處罰

  對於有些車主而言,他們的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是7月1日之前生效的。有關部門允許這些車主在舊保單過期後,再辦理“交強險”的投保手續,但是要求車主隨身攜帶保單用以備查。

  那麼,如果忘帶舊保單,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上海“公安熱線”的諮詢人員表示此類懲處將視情況而定,“民警會依照當時的具體狀況,針對情況的嚴重程度、是否真正持有舊的第三者責任險而進行不同程度的罰款。”

  (作者:周凱 黃雋永)

  “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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