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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新《保險法》
 

  新《保險法》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瞭解,與舊《保險法》相比,新《保險法》更加體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項利好政策倒向消費者。

  合同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舊《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可拒賠,並不退還保險費。而新《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解讀:按規定,如果一個癌症客戶隱瞞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險,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瞭解其患病情況,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險市場上卻存在着這樣一種情況——有些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代理人員在明知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實際情況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爲由,拒絕理賠。這些代理人做了穩賺不賠的買賣,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險費,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爲抗辯理由不賠付,也不退還保費。

  而新《保險法》在這方面就會保護投保人。其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爲由解除合同,這既是對投保人的呵護,也將對規範保險市場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特殊情況也能獲賠

  舊《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不付保險金,這對被保險人很不公平。而新《保險法》則對此類事件規定,保險公司也要賠錢。

  解讀:舊《保險法》的此項規定顯然不公平,所以新保險法修改了這方面的規定。針對死亡事件發生的情況,新版保險法突出強調了要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時,實施非法行爲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人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此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險人死亡在後。

  是否賠錢賠多少30天內必須覈定

  據瞭解,目前關於出險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因協議賠償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話,理賠就會一直拖下去,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爲止。但新《保險法》實施後規定,30天內必須作出理賠覈定。

  解讀:福州某保險公司人士表示,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或收益人)在雙方達成協議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但如果雙方就協議賠償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理賠就會一直拖下去,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爲止,花費的時間非常長,令投保人心力交瘁。

  而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爲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覈定,並將覈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覈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公司如果未及時履行這些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要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覈保理賠可告別“真空期”

  舊《保險法》規定二手車變更,車主辦理完變更手續,但保險合同沒有及時變更,隨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拒賠。而新《保險法》實施後,取消了“理賠真空期”,就不會拒賠了。

  解讀:目前,辦理保險的程序一般是,保險公司口頭告知投保人保險相關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並簽字,保險公司接到投保單後進行覈保,覈保通過後簽發正式保單。事實上,許多保險事故是在已經簽了投保單,而正式保單尚未簽發時發生的,其中較爲常見的是車險理賠事故。保險公司通常按行業慣例予以賠償,但也有保險公司以合同未成立爲由拒賠,以至於經常發生理賠糾紛。

  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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