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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保單受益人變嗎?
 

  江西贛州的韓女士:我今年剛辦理了離婚手續,去年前夫曾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當時保險受益人是我的名字,離婚後保單被前夫拿走,現在我還是這份保單的受益人嗎?

  答:如果您的前夫更改了受益人,那麼您就不再是保單的受益人了。

  現如今保險作爲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爲許多人所接受。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爲受益人,離婚後一般又不願意再讓對方成爲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爲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爲離婚而喪失。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專家提醒,夫妻離婚後應當將原爲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爲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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