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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立新規 業界焦點房貸險再變臉
 

  一直是業界視線焦點的房貸險再次面臨變革。近期,保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貸險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以及繳費方式等進行嚴格規定,爲房貸險發展立下新規矩。

  保險金額:以貸款金額爲最高限額

  之前在廣州等城市,房貸險的保險金額被定爲房屋總價,而非貸款總額。如購買一套價值80萬元的住房,繳付了30萬元的首期款,向銀行貸款50萬元,那麼,在投保房貸險時,保險金額往往被定爲80萬元,保費也按照80萬元乘以基礎費率來計算。 相比之下,《通知》規定,房貸險的保險金額應以貸款金額爲最高限額。即上述情況下,保險金額最高爲50萬元。這將減少相應的保費支出,減輕購房者的負擔。

  保險責任:意外才可獲賠

  現行房貸險一般包括財產損失責任和還貸保證責任兩部分,但在一些具體細節上規定還不明確,比如對於人身賠償,究竟是發生意外傷害纔可獲賠,還是罹患重大疾病也可賠付?對此,各家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併爲此引發了多場官司。

  《通知》規定,今後各公司設定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時,應限於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的還貸責任。

  繳費方式:年繳更合理

  《通知》對年繳型房貸險給予支持,要求保險公司應考慮購房者需求,積極開發分期(年)繳型房貸險。

  據瞭解,年繳型房貸險一方面可以減輕購房者的經濟壓力,同時還可扭轉保險公司因過高的手續費和高退保率導致虧損的局面。

  手續費:嚴禁現金支付

  此前,由於消費者提前還貸等原因,房貸險退保率升高,那些給銀行支付了高額手續費的保險公司承受着一定的虧損壓力。《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貸款房屋保險的手續費支付標準,必須以轉賬方式向商業銀行等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手續費,嚴禁以現金、直接坐扣以及違規批單退費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提前還貸:可變更受益人

  《通知》還要求,購房者提前還貸後並不一定要退保,可將房貸險的受益人由銀行變更爲房主,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房主照樣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相應賠償。平安產險上海分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房貸險的保險責任已擴展,類似於家財保險,消費者只需拿着銀行的還款證明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轉保手續,更改受益人。

  (作者:劉宇菁)

  “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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