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11月1日)起,上海地區銷售的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如果在銷售中有誤導行爲可全額退保,這是上海20多家壽險公司共同作出的服務承諾。早在今年年初,上海就傳出壽險要實行無理由退保的消息,現在變成了保險公司自律的形式,強制性大打折扣,而且限制條件頗多。但不管怎麼說,保險消費者權益還是獲得了一定的保障。
八種情況可全額退保
根據承諾,凡是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違反下列規定就可以全額退保:一是不故意阻礙 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二是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署投保單及保單回執;三是不隱瞞投連險和萬能險費用扣除及投資風險;四是不隱瞞責任免除、猶豫期及退保損失;五是不使用未經公司統一印製的宣傳資料;六是不承諾超出保險合同保證的任何利益;七是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投保人購買保險;八是不唆使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改買新單。
上述這些規定本是保險銷售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營銷員爲了賣出保單,經常會誇大收益率、保障範圍,隱瞞萬能險和投連險的初始費用,產生了很多糾紛,但因這些違規行爲通常口說無憑,消費者要求退保時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只能按正常程序退保,可能會損失不少費用。這給保險業的形象造成一定的損害。
這次服務承諾的出臺爲退保提供了依據,如果有違反服務承諾的情況出現,投保人可自收到保單之日起,一年之內要求退還其所繳納的全部保費,已發生理賠的保單除外。
認真簽訂“服務確認表”
據悉,爲確保服務承諾的順利實施,保險同業公會制定了與之配套的“上海市個人營銷壽險新型產品服務確認表”,用以監督保險業務員的銷售行爲。“服務確認表”列舉了保險營銷員在銷售個人分紅、萬能、投資連接等新型壽險產品應當做到的各項銷售行爲,營銷人員應讓投保人認真閱讀“服務確認表”並目視投保人在“服務確認表”上親筆簽字。保險公司在收取投保單時應將“服務確認表”一併收回,並與投保單一起妥善保管。這也是營銷員爲了將來舉證方便而採取的“保護”措施。
“服務確認表”是監督保險營銷員銷售行爲、提醒並督促其認真履行服務承諾的重要措施,主要包含10個方面的內容,如:營銷員主動出示展業證書和執業證書、主動提醒投保人親自簽署投保單及保單回執、主動告知所售產品的退保損失情況等等。在銷售過程中,營銷員會提請每位投保人準確理解“服務確認表”的各項內容並親自簽名,各保險公司將把“服務確認表”作爲與投保單同等重要的憑證予以收回,與投保單一起妥善保管。
在此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必須認真簽訂確認表,一旦簽訂了確認表,就表示認定銷售過程中沒有上述違規行爲,如果將來發現保險銷售過程中有誤導、誇大等違規行爲到保險公司退保,保險公司會以確認表簽訂爲由拒絕全額退保。因此,消費者買保險時要逐項對照,然後再簽字認可。
據悉,對於那些嚴重違反服務承諾的保險營銷員,如僞造或替代客戶填寫“服務確認表”或與客戶串謀要求全額退保等,各保險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對於因違背服務承諾而被保險公司解約的保險營銷員,其他保險公司將遵照行業自律的要求,一定期限內不得與其簽訂銷售代理合同,同時將有關信息記入該營銷員個人徵信檔案。
退保承諾的侷限
此次保險公司作出的全額退保承諾,並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只要不滿意就可以退保,有不少限定條件,消費者應該對此瞭解清楚,便於自己維權。
首先,承諾僅適用於營銷員(含中介機構營銷員)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分紅、萬能和投連險產品,銀行和郵政銷售的不在此列。如瑞泰等公司雖然銷售投連險,但因不通過營銷員的渠道,並沒有參與服務承諾。實際上,上述三類理財型保險主要通過銀行的保險渠道銷售,銀保保費收入一度佔到保險總收入的40%以上。但上海同業公會有關人士表示,今後將會把全額退保的承諾延伸到銀保產品。
其次,承諾自1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不具有追溯作用,在此之前售出的保單不適用服務承諾。儘管已經有一大批理財型保險銷售了出去,並且發現了誤導等問題,但因時間上的限制,只能按照舊規定退保或者繼續持有。
這樣看來,真正能稱得上無理由退保的還是10天的猶豫期,在保險合同簽訂以後,只要覺得對保險不滿意,10天內可以要求全額退還保費。
(作者:江遠清)
“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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