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新《保險法》,切實規範行政處罰裁量行爲,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確保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公開,近日,湖南保監局對行政處罰裁量規定進行全面修訂,並公開發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湖南保監局有關人士介紹,《湖南保監局行政處罰裁量規定》是行政處罰查處分離工作機制的核心制度之一,旨在從實體上規範保險監管行政處罰權力的運行。其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細化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明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適用的具體情形及處罰裁量幅度標準。二是量化常見違法行爲裁量標準。三是強化高管人員責任追究。
該人士表示,爲提高保險監管透明度,增強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管政策導向,保證行政處罰的公正、公平,放大行政處罰效能,湖南保監局將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在全行業公開發布,主動接受外部監督。
(作者: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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