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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先行 保監會將規範健康保險經營
 

  我國首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爲了促進健康保險的發展,規範健康保險的經營行爲,8月14日,中國保監會出臺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並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首先對健康保險進行了明確定義,並對健康保險的分類和條款的具體內容作了規範性規定。所謂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其中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爲長期健康保險,而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爲短期健康保險。此外,對健康保險中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等名稱也作了內涵明確的規定。

  在經營管理上,《辦法》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覈定,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而規定以外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覈定,則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在風險控制上,《辦法》對經營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提出,應當持續具備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覈算制度;建立健康保險精算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險覈保制度和理賠制度;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制度;建立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覈保人員和核賠人員等七大條件。

  健康保險的再保險管理則規定,除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以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辦法》還對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率、精算、銷售和理賠等做了嚴格的規定。

  (作者:江帆)

  “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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