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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日前已經國家旅遊局、中國保監會審議通過,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2001年5月15日發佈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同時廢止。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間爲1年。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併爲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並與旅行社經營風險相匹配。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管理。

  (作者:馬晨明)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金融時報 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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