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11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修訂後的保險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保險法共分8章187條,分別爲總則、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規則、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保險業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作者:王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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