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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10月起施行
 

  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11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修訂後的保險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保險法共分8章187條,分別爲總則、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規則、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保險業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作者:王曉欣)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和訊網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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