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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大學生學貸險新模式(二)
 

  江蘇首推大學生學貸險創新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拆除政策障礙——10%風險補償金可用於保費補貼。

  《江蘇省大學生信用保險助學貸款辦法(試行)》規定:省財政對借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20日之後的保險助學貸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承擔。省財政按學年度向貸款發放銀行對省屬高校發放的貸款額度一次性撥付風險補償金,補償金額爲當年實際發放保險助學貸款總額的5%(可用於保費補貼)。同時,省屬各高校也按當年實際發放保險助學貸款總額的5%承付一次性風險補償金(可用於保費補貼)。

  引入徵信系統——政府主體控制風險。

  爲進一步管理和控制貸款風險,江蘇省大學生信用保險助學貸款引入新的信用管理主體——省信用辦,通過協調有關部門,採集助學貸款信用記錄,並依法出具信用報告,爲助學貸款工作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保險主體的介入——引入新的風險分擔機制。

  與目前國家助學貸款通過風險補償金方式來轉嫁銀行貸款風險不同的是,江蘇省大學生信用保險助學貸款首度引入保險機構這一專業風險經營主體,通過學貸保險轉嫁銀行貸款風險,形成助學貸款信貸風險多渠道分擔的新機制。

  銀行設限拆除——參與主體增多。

  和目前操作的國家助學貸款不同的是,開辦江蘇省大學生信用保險助學貸款的銀行主體不受招投標的限制,不限於一兩家已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主體,其它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都可以辦理保險助學貸款業務。

  高校態度高調——不再扣畢業證。

  以往,爲讓那些故意欠債不還的大學生還款,一些高校迫不得已,曾經採取過扣押學生畢業證等“粗暴式”做法。記者在採訪部分高校的學工處長時,他們表示,其實以前扣證也是迫不得已。不扣證,學生不還貸,銀行就可能減少放貸金額,那麼下一屆新生的貸款就成了問題;扣證吧,學生因此而影響就業,學校也感覺不妥。《辦法》出臺後解決了助學貸款關鍵的“結點”,引入保險公司參與轉嫁了風險,創新了新的機制,降低了風險,無需再扣證了。

  (作者:祖兆林 袁名海)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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