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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連險猶豫期內退保 不能拿回全部保費
 

  在保險的猶豫期內保費卻往往不能全額退還,目前保險市場上銷售最爲火爆的投資連結保險最近卻因此倍受爭議。

  就此問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部遊海東建議保險公司將投資的選擇權交給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立即投資或在合同度過猶豫期後投資,以避免因此引發的矛盾。

  一般來說,當投保人購買保險後,有10天左右的猶豫期,在此期間內,如果投保人想要退保,保險公司應該全額退還所繳納的保費。但是由於投連險的投保人所交納的保費與某一個或幾個投資賬戶相連結,保費在按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進入投資賬戶並開始投資運作後,往往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資產會因投資情況的不同而增加或減少。因此,一旦消費者在猶豫期內退保,究竟是退還所交保費,還是將投資賬戶內的實際價值退給消費者成爲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極具爭議的問題。

  遊海東建議保險公司將投資的選擇權交給投保人。“由於投連險投資賬戶內資產的投資損益由投保人承擔或享有,同時資產在不同時點進入投資賬戶所對應的投資單位價格也不同,因此,這一選擇權彰顯了對投保人的尊重。投保人享有自我判斷的權利,自己決定投資的時間,而其投資時間的選擇,決定了猶豫期解約保費的不同處理。”

  (作者:仇兆燕)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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