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
2. 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 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4.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 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本信息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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