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情況,並澄清新型產品“確定利益”不受新規影響。保監會表示,管理辦法於10月1日實施以來,各保險機構的執行情況總體良好。這對打擊銷售誤導,保護投保人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明年,保監會將重點檢查各保險機構對人身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解讀1 爭議親筆“抄錄”
作爲新《保險法》的配套規章之一,10月1日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其中主要集中在抄錄的風險提示語句中的“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之上。
“投保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險3類新型壽險產品的客戶同樣需要親筆抄錄一份‘風險提示說明’,以表明在投保環節中,知曉產品的特點和利益的不確定性。”理財師蔣正偉表示,“保監會用意明顯,讓消費者知道,買投資類保險是要承擔風險的,防止一些客戶稀裏糊塗地購買保險,提醒客戶認清購買保險的實際情況,保證客戶投保時對險種保障、收益等核心信息的知情權。”
然而正是“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瞭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願意承擔相關風險”這句話,讓投保人心裏忐忑不安。
“分紅險、萬能險一般都是有保底收益的,而客戶要簽下‘保單利益不確定,願意承擔相關風險’這樣的話,理解起來有偏差,所以一些認真的客戶都擔心,由於抄錄了風險提示語句,是否意味着合同中確定利益也變成了不確定,今後理賠時如果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將處於劣勢。”蔣正偉稱。
解讀2 “確定利益”不受影響
在11月23日介紹新辦法實施情況的時候,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方力解釋,強調要求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並不是要將風險責任推卸給投保人,而恰恰是爲了保護好投保人的利益。
保監會解釋,所謂“保單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享有的與保險合同有關的各項利益,其中既包括確定利益,也包括非保證利益。
風險提示語句中的“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僅指分紅險和萬能險產品非保證利益部分,即分紅產品的紅利分配,萬能產品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以及投連險的投資賬戶單位價值等。
方力表示,投保人按照《辦法》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
日前,保監會已緊急下發了《關於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專門對有關風險提示語句的政策含義進行了解釋。
解讀3 三招防被“忽悠”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實施,從銷售、售後和持續披露等幾個環節,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透明性,提高保險公司的強制披露義務。
“新辦法主要針對的是投連險、萬能險、分紅險這三種帶有投資功能的險種。”資深保險理財師李明曉表示,“對銷售人員來說,就是一定要給客戶解釋清楚這些險種的真實情況,不能誤導或者誘導消費者購買。”
李明曉建議,每一位購買商業保險的投保人在做出購買決策之前,都應當充分了解保險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同時,可以通過“三招”來防止一些不良銷售者誤導。
“買保險產品,首先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一般代理人都會提供這些材料,不懂的就問,確定該保險產品是不是否符合自己的購買需求。”李明曉介紹,“再就是,一旦疏忽買錯了保險,人壽保險設有猶豫期,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將向投保人退還除保單工本費以外的其他全部費用。”
最後一招,就是要重視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接到保險公司回訪電話時,要做好配合工作,仔細聆聽客服人員提問並認真回答,嚴格的客戶回訪制度可以幫助投保人再次瞭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