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呼聲日漲的情況下,真正的行動已悄然開始。記者近日獲悉,國務院法制辦組織起草的存款保險條例被列入“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如果該條例順利實施,將對銀行業經營產生深遠影響。
專家表示,在必要性和準備工作日漸成熟的情況下,如何調整好不同銀行的費率,發揮正向激勵機制,減少道德風險仍需深入研究。
存款保險必要性凸顯
經過重組、戰略引資、公開上市等步驟,國內銀行業加速了市場化與國際化步伐,然而要真正實現市場化經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可或缺。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爲,目前國有銀行商業化運作的程度日漸加深,經營風險也日趨加大,爲了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利益,減少運營成本,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有關部門也做了很多調研和前期準備工作,在年內推出應該不是問題”,他表示。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中小銀行無疑是一個利好,它可以改變過去經營風險由政府埋單的情況,促進金融市場成熟。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表示,存款保險制度還可在很大程度上改進銀行的經營模式,通過穩健化方式不僅可以提高自己的績效,還可以在市場資金的籌集運用上開闢更廣闊空間。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還可爲資本項目開放提供必要的鋪墊。
外資銀行的“攻城掠地”客觀上也催生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中央財大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最近有很多外資銀行紛紛轉制設立本地註冊的法人銀行,進入門檻的放低雖然加速了業內競爭,但也加大了不穩定因素。“雖然轉製爲本地法人銀行,但缺少相關的法律對其業務進行擔保,也難以界定其以後的經營風險,這就急需出臺相關條例予以約束”,郭田勇說。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不僅可以彌補這個真空地帶,而且可以更好地規範外資銀行。
確定保險費率需琢磨
“出臺是一件好事,但如何確定保險費率是出臺前需斟酌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表示。他認爲,由於環境、業績等因素,各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同,若採用相同的費率無疑會打消大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若採取不同的費率,如何界定不同銀行的風險,又成爲監管部門面臨的難題。“在推出時機和政策效應上應有所體現,這樣才能從整體上調動積極性”。
在費率釐定上,關鍵還是要加強不同銀行的協作配合。中央財大校長助理史建平認爲,由於國內缺乏市場化運作的經驗,在不同的風險及費率的釐定上,還沒有一個有效機制,除了借鑑國外經驗,更需加強不同銀行之間的協作。
趙錫軍認爲,費率界定是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應充分體現市場化和差別化的因素,如可通過相應的彈性機制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勵,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而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更好地完善銀行進退機制。
(作者:張泰欣)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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