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醫責險:醫院冷淡續保 期待法定推行
 

  8月1日起,吉林省實施醫療責任險制度,即要求全省所有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都必須投保醫療責任險(簡稱醫責險)。這是繼北京市於2005年初實施該項制度以來,第二個跟進的省份。醫療責任險是什麼保險?跟老百姓有多大關係?這項制度的實施效果如何?還存在哪些困難和障礙?記者日前採訪了有關人士。

  用保險化解醫患糾紛

  前不久,山西農民小王在北京某醫院做完腦垂體瘤手術後不幸去世。家中只有他一個壯勞力,經濟狀況很差,此次治病已欠下十幾萬元的債務。“頂樑柱”撒手人寰,家庭雪上加霜。死者家屬向院方提出了幾十萬元的高額索賠。

  這家醫院的腦垂體瘤手術技術比較成熟,在國內享有較高聲譽。調查顯示,術中操作及術後護理,沒有明顯過失,但存在小的失誤。由於腦垂體這一組織比較特殊,患者究竟是死於內因,還是醫院的細小過失引發重症?一時很難下結論。

  如果在以往,這樁醫療糾紛,很容易成爲久拖不決的懸案。但這一次,令人欣慰的是,由於這家醫院參加了北京市醫療責任保險,死者家屬很快通過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從保險公司領回了近18萬元的醫責險保險金。

  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2005年初,北京市在國內首推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試點,要求全市所有國有非營利性質的醫療機構全部參保。根據公開招標,中國人保和太平洋保險兩家公司中標承保。主要做法是:保險公司根據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的執業風險的大小,制定差異化費率,醫療機構爲全體醫職人員投保。保險公司承擔醫療機構在從事診療護理活動中因過失而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由保險公司和衛生局共同委託醫療糾紛調解機構來負責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並對醫護人員進行風險防範和培訓教育工作。

  市場槓桿撬動多贏局面

  2005年,北京市共有450家醫療機構參保,參保醫護人員達6.5萬人。“雖然參保率只有60%,可這個成績還是可喜的。”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責任險部負責人說,像協和、安貞這樣的大醫院,平均一個人保費300元,全院一年就要爲此支出上百萬元。如果沒有政府推動,僅憑自覺,不會有多少機構投保。

  2005年,北京市醫責險共收保費2915萬元,支付賠款1133.7萬元,目前還有未決賠款859.7萬元,累計受理各種醫患糾紛調解申請919件,其中90%通過保險公司支付的賠款化解。平均結案時間36天,最短時間僅爲3.5小時。

  “不僅使患者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北京市保監局副局長朱藝說:“由於保險公司與醫療糾紛調解機構之間分工負責,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450家參保醫療機構未發生一起因醫療糾紛處理不當導致的醫務人員人身傷害事件。”

  保險的專業優勢和管理職能也充分顯現出來。由於採取浮動費率,各參保醫院也加大了風險防範措施。例如,2004年北京市某醫院累計發生醫療糾紛近30起,賠償80餘萬元。保險公司針對其特點,對其實施了較高的費率水平,同時協助其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到2005年,該院僅發生糾紛10起。一年中,保險公司先後10多次邀請有關醫療專家對參保的醫療機構進行風險防範教育,通過分析醫療糾紛案例來督促參保者提高相關醫護技能,堵塞醫療管理漏洞。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不僅爲醫療事故損失提供了一條有效的經濟補償途徑,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也有助於化解矛盾糾紛,在維護醫患雙方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造就了多贏的局面。”朱藝對記者說。

  法律政策環境亟待優化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醫療責任保險是個取得了政策支持的法定強制險種。

  在英、德等國,醫護人員只有在投保醫責險後,才能去申請職業資格認定,獲准行醫。而國家對於經營醫責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會給予稅收補貼。在日本,醫療機構的保費支出完全由國家補貼,可以說,是財政爲醫護人員投保。在美國,雖然沒有補貼及稅收優惠措施,但法律要求所有醫護人員必須根據職級,拿出年總收入的5%—15%來投保醫責險,人均年繳保費在1.75萬—5.25萬美元之間。由於“盤子”夠大,保險公司在進行賠款支付和風險管理時遊刃有餘。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我國在經營醫責險方面還沒有任何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去年是第一年,保險公司基本上實現微利。但今年承保面略有萎縮,部分機構未及時續保。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爲根基的,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將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困難。雖然醫責險強調社會效益,可保險公司總不能賠本賺吆喝。任何一個險種,只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雙豐收,經營者纔有改善產品和服務的內在動力,產品纔有持久的生命力。

  各項法律的不配套也給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在實踐中帶來很大困擾。比如沒有法律保障,衛生局雖然三令五申要求各機構參保,仍有許多醫院置若罔聞。再比如,衛生部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相距甚遠,使患者與院方各執一詞。

  “應該說,最大的障礙還在於保險意識不到位。”朱藝說,目前醫療機構普遍存在“賠款至少要與保費接近”的錯誤認識,如果第一年沒有出險,就非常牴觸續保。此外,一些醫療機構還存在“逆選擇”行爲——即高風險醫療機構選擇投保,部分小型、低風險的醫療機構和科室不願參保。在參保的高風險醫療機構和科室醫務人員中,也存在不如實告知風險的行爲,這些都使醫責險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也使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經營風險。

  “只有完善政策法律環境,使醫責險成爲法定險種,才能規避市場的、道德的諸多潛在風險,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朱藝言詞切切。

  (作者:曲哲涵)

  “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2006-08-14)
關閉窗口